1993年,我市将位于冲山镇番茅管区面积为84733平方米土地征用后出让给海南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经法院判决将该土地权益抵偿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简称信达分公司)。2012年,信达分公司将该土地权益进行拍卖,被你三人购得。因2006年信达分公司向我市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时已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土地权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945620元,我府现决定按照该评估结果,再加上从评估之日到作出决定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作为收回该土地权益的补偿。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