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陈某荣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购买大量假药藏匿在海口市家中,然后擅自将部分假药命名为胃丸、痒丸、风湿丸、民间祖传秘方圣药丸等,并对部分假药制作标有主治及用法用量的说明书,标注“联系医生:陈某荣”及联系电话、地址,进行销售,从中盈利。
2014年12月1日下午,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到陈某荣的住处检查,当场从陈某荣处查获大量药品,经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荣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