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远景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73837533-5,法定代表人:张长安):
本局作出的(临)安监管罚〔20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5年9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依法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须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罚款20万元缴至临高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临高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 2201 0259 0902 6300 529 ,但你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特公告通知你公司立即缴纳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因你公司送达地址不确定,电话联系又拒绝接听,无法直接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仍不履行,本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临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