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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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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雾霾切勿走“以费代管”老路

  ■ 何勇海

  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12月17日《京华时报》)

  自从进入11月份以来,全国多地经常遭遇雾霾袭击,雾霾问题的严重性,治理雾霾的紧迫性,可以说“看得见也闻得到”。上海制定办法试收“雾霾费”,是对公众期待的积极回应。但问题是,试收“雾霾费”就能减少雾霾吗?须知,治理雾霾要避免走“以费代管”的老路。

  现实中,“以费代管”、“以罚代管”的例子实在太多,通过收费或罚款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控制各种乱象,初始或许有效,时间一长,钱收了,款罚了,竟成为相关部门的一条重要财路,问题却仍然故我,甚至出现谁交了钱谁就有权排污等现象,导致问题反弹。同时,还需看到,“雾霾费”若收取得少,便不能彰显制度的刚性和力度。若收得多,企业极有可能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等方式向消费者转嫁。

  收取“雾霾费”初衷能否有效实现,是普遍担心的问题。一方面,“雾霾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涵盖范围广泛,涉及行业众多,能否落实到位尚且存疑。另一方面,能否确保“雾霾费”专款专用,重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也需打个大大的问号。在以往“以费代管”、“以罚代管”事项中,以费创收、以罚养人、以罚养政等行为并不少见,收取的费用或罚款成为众人分食的“唐僧肉”。因此,“雾霾费”收取要严防以治霾的旗号充实部门的小金库。

  因此,有效治理雾霾,最终还是要跳出收费的逻辑,进行颠覆性变革。比如,真正实施工业结构调整,对污染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不升级改造则征收重税,或干脆淘汰;对新能源企业减免税收,降低企业普及新能源技术的成本;对老百姓而言,降低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成本,以逐步取代燃煤。雾霾治理是对管理智慧的综合考验,而不能将其寄托在单纯的收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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