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任性的权力”需要“法治扫盲”

  东莞市寮步镇政府日前在当地报纸刊登声明,称当地法院一宗涉及案件执行的土地及其建筑物拍卖行为“罔顾事实,罔顾该镇异议”,并称法院若一意孤行,由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等风险,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就意味着具有强制执行性,即便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异议,也应当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是一条起码的法治常识。而寮步镇政府的行为,是典型的权力任性,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公权不能任性而为。毫无疑问,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做守法、敬法、畏法的示范。然而,从寮步镇政府这则声明中,人们看到的却是一副“镇霸”的姿态,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也反映出少数地方党政机关干部法治观念的缺失。部分政府部门平时工作时高喊依法行政,可一旦法律表现出对其不利的内容,他们又显现出凌驾于法律之上霸道的本性。

  归根结底,霸气背后还是“权力任性”。少数地方政府和干部仍然难以摆脱“官老爷”的习气,对自身有利的尚且好说,但于己不利的便颐指气使、吆三喝四。对法院判决也是一样,他们习惯了对法律“指手画脚”,一旦被拒绝就认为法院“不听招呼”。正是在这种错误认知下,才会闹出上面的荒诞戏码。

  细细探究,当地镇政府为何跳出来对法院判决说三道四?原来被执行人是镇属企业。无独有偶,这种地方党政机关跳出来“护短”干预司法的行为,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加剧法院判决“执行难”。

  近年来,最高法出台多项规定,以破解执行难题。法治之要义在于执行。不让权力越界干预法院判决的执行,才能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叶前 毛一竹)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4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评论
   第007版:专题
   第008版:深读经济观察
   第009版:专题
   第010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11版:地税周刊
   第012版:广告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中国新闻焦点
   第015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16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17版:世界新闻焦点
   第018版:海南新闻社会/民生
   第019版:聚焦2015海南“互联网+”创新创业节
   第020版:金融周刊
   第021版:广告
   第022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23版:娱乐新闻综合
   第024版:房产家装周刊
让省花彰扬海南精神风貌
治理雾霾切勿走“以费代管”老路
“任性的权力”需要“法治扫盲”
忏悔岂有样本抄
微评
“昌化江畔木棉红”海南民族文艺作品 征集大赛征稿启事
扫描二维码关注“海南观察”“码”上读懂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