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就意味着具有强制执行性,即便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异议,也应当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是一条起码的法治常识。而寮步镇政府的行为,是典型的权力任性,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公权不能任性而为。毫无疑问,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做守法、敬法、畏法的示范。然而,从寮步镇政府这则声明中,人们看到的却是一副“镇霸”的姿态,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也反映出少数地方党政机关干部法治观念的缺失。部分政府部门平时工作时高喊依法行政,可一旦法律表现出对其不利的内容,他们又显现出凌驾于法律之上霸道的本性。
归根结底,霸气背后还是“权力任性”。少数地方政府和干部仍然难以摆脱“官老爷”的习气,对自身有利的尚且好说,但于己不利的便颐指气使、吆三喝四。对法院判决也是一样,他们习惯了对法律“指手画脚”,一旦被拒绝就认为法院“不听招呼”。正是在这种错误认知下,才会闹出上面的荒诞戏码。
细细探究,当地镇政府为何跳出来对法院判决说三道四?原来被执行人是镇属企业。无独有偶,这种地方党政机关跳出来“护短”干预司法的行为,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加剧法院判决“执行难”。
近年来,最高法出台多项规定,以破解执行难题。法治之要义在于执行。不让权力越界干预法院判决的执行,才能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叶前 毛一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