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司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宝恒苑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分立后的“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万元,“海南宝恒苑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原“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请本公司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对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依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