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申请拟确权为集体土地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新埠街道三号公路东侧,面积为6577.57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农业经济社用地;南至农业经济社用地;西至新埠岛三号路;北至新东经济社、农业经济社用地。我局根据权源证据等拟将上述宗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给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农业经济社。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自通告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特此通告。
联系人:徐志勇,电话:65361223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