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目前为止,我省共有36家人防工程建设企业(人防工程设计企业除外),其中:人防工程监理企业23家,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8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企业4家。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办现公布全省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名单(人防工程设计企业除外),以方便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构建我省良好的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创造有利条件。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89号)的规定,原由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人防工程设计费、人防工程监理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费均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防护设备产品价格实行市场竞争机制,供需双方可参照《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合理商定。
三、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人防工程建设活动中一律不得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市场竞争,不得指定服务、中标单位或防护设备产品供应商。要积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2014年4月21日下发的《海南省实施<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细则》(琼人防[2014]22号)实施时间暂缓,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仍按《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防[2011]65号)执行,对于有效期已满的《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备案证》,我办不再给予换证,在实施全省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之前,该证仍可按原性质继续使用。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