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受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定于2016年2月1日10:00在我司拍卖厅第三次公开拍卖以下标的:被执行人莫雄祥所有的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排坡村食品厂前从东第四间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房权证号:定城镇字第0008401号,房屋建筑面积:54.2平方米)及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定安国用(2012)395号)。参考价:467904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特别说明:契税由买受人承担,除契税以外的其他所有相关税费由出卖人承担,承担方式为在拍卖所得款中扣除。标的展示时间:自见报之日起至1月29日17:00止。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1月27日17:00止。有意竞买者请与2016年1月29日17:00前到我司了解详情并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1009689400000122。缴款用途处须填明:按顺序填写竞买人姓名或名称、(2015)海南一中法拍字第49号竞买保证金。拍卖单位:海南嘉和拍卖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2101-2102。电话:68571258。委托方监督电话:65328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