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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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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第四季度监测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第四季度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第四季度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5.8%,其中优占74.2%、良占21.6%,轻度污染占4.1%,中度污染占0.1%。五指山市、儋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临高、琼中、保亭、陵水、乐东、昌江、白沙、澄迈、屯昌、定安、东方、万宁、文昌、琼海、三亚、海口16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在66.2%~80.9%之间,均出现2~8天轻度污染(受臭氧、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影响),临高出现1天中度污染(受臭氧影响)。与前年同期比较,全省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例上升14.9%,良级天数比例下降17.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上升2.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上升0.1%。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6190个/cm3、5520个/cm3、6090个/cm3、5730个/cm3、3920个/cm3、5460个/cm3、6040个/cm3、5340个/cm3,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前年同期比较,呀诺达的空气负离子浓度有所升高,主要原因是由于监测当日的空气湿度较高,有利于空气负离子的形成。

  空气负离子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cm3。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断面中,94.2%的监测断面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Ⅱ类水质占55.1%,Ⅲ类水质占39.1%,Ⅳ类水质占4.6%,Ⅴ类水质占1.2%;Ⅳ类水质分布在文昌河、文教河、罗带河、东山河的局部河段,Ⅴ类水质分布在三亚河的城市河段。

  所监测的18个湖库中,16个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0个湖库水质符合Ⅱ类,万宁水库、南丽湖等6个湖库水质符合Ⅲ类,湖山水库和石门水库水质为Ⅳ类。

  与前年同期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各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12月份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或地下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与前年同期比较,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在开展监测的55个环境质量监测海域站位中,一类海水占74.5%、二类海水占18.2%、三类海水占1.8%,劣四类海水占5.5%。三类海水出现在文昌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劣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三亚河入海口和万宁小海,三亚河入海口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影响,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万宁小海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影响,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非离子氨和无机氮。  

  94.1%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海水养殖区、工业用水区、港口区和倾废区的海水水质均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5.9%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出现超标,超标点位为文昌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万宁小海、乐东龙沐湾和龙栖湾。

  与前年同期比较,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和昌江的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水质,其中一类海水占85%。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前年同期比较,琼海博鳌湾活性磷酸盐浓度下降,溶解氧升高,水质由二类好转为一类,其余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 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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