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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南分公司委托海南唐隆拍卖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刊登的关于拍卖(2000)琼高法执提字第462-2号,(2006)琼执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项下集体土地权益(不包括地上建筑物),权益项下集体土地位于府城红城湖环湖路北侧的公告声明如下:上述集体土地纠纷一案已经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抗诉,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受理之中,鉴于该土地上建筑物属于我方。因而在最高法院对该案尚未审结之前,提醒有关参与竞买者注意竞买风险,以免造成新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特此声明 琼山区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海口金成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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