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地规划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用地规划条件详见海规函[2013]1429号的规划要求。地块上有原项目竞得人所建安置房,土地使用权取得人须继续履行原项目竞得人与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合同和补充协议,按演丰镇(墟)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方案确定的安置方案和价格移交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演丰镇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工作。三、公示时限: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后公告之日起计。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提出: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二楼2013室,联系人贾成治,电话0898-68720574。五、确定供地方式:1、公示时限内,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2、公示时限内,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该地块进入招拍挂供地程序。
201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