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在受理海南东方海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2003)第136号]土地变更(面积变更)登记事宜。经实地调查,该宗地位于东方大道北侧,土地面积为7875.7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该宗地四至为:东至黄井发、陈人杰、林六尾、王玉菊、关远山,南至蓝月亮休闲中心、吴秋花、海南中仁投资有限公司,西至道路、海南中仁投资有限公司,北至赵小兵、张延安,坐标为:J1(X115265.876、Y18747.239),J2(X115319.116、Y18789.55),J3(X115260.748、Y18859.98),J4(X115248.77、Y18849.476),J5(X115237.245、Y18838.928),J6(X115232.974、Y18834.984),J7(X115220.998、Y18822.719),J8(X115218.014、Y18819.652),J9(X115215.693、Y18817.973),J10(X115209.084、Y18812.285),J11(X115206.388、Y18809.838),J12(X115192.141、Y18796.904),J13(X115186.919、Y18792.158),J14(X115191.607、Y18785.039),J15(X115204.439、Y18768.076),J16(X115215.655、Y18748.547),J17(X115246.282、Y18772.264)。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办理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