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侯赛
“自制美食”火爆朋友圈
海口市民王小丽以前是公司白领,最近辞职后就和朋友合伙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起了龙虾。她们的微信公众号开张一个多月,成交量超过100多份。
王小丽告诉记者,随着订单越来越多,她们还专门租了一间房,成立了自己的厨房。龙虾都是当天从市场运来,每只重量不少于1.2两。
“店里没有其他宣传方式,都是依靠朋友推荐宣传。”采访中,王小丽给记者看了朋友圈对自家产品的评价:“龙虾个头大、口味好、很干净”。“来买龙虾的都是朋友或者朋友介绍来的,我们不能做砸了。”王小丽表示。
朋友圈里“家庭版自制美食”生意火爆。除了小龙虾之外,热度颇高的产品还包括自制牛肉干、肉松、蛋糕、酱肉和牛轧糖等,微商们一致的宣传语是“纯手工,无添加”。
“我家的酱肉和卤猪蹄都是家里厨房做的,不添加色素味精。”一位微商热情地向记者宣传自家产品。
一家销售麻辣腐竹和麻辣小龙虾的店家告诉记者,如果愿意给他做销售代理,可以免费教授记者如何作假成交图和微信“买家秀”。他表示,“必须让人觉得你卖得多,东西受欢迎,顾客才能安心购买你的产品。”
“微信私房菜”监管难
“很多私房菜的微商都是在家里制作,根本没有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不少曾经在朋友圈里购买过私房菜的市民向记者表示,产品也不一定像描述的那样优质。蛋糕里的水果不新鲜,麻辣小龙虾吃着一股土腥味儿。
王小姐表示,自从她在朋友圈买过两次“差劲”的食品后,就长了个心眼儿。要买吃的应该先问有没有实体店,确认了微商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再买。带包装的食品就让微商拍个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过来先看看。
由于经营零散、私密,且商家地址不明、资质不全、食材来源不明,监管难度很大,消费者事后维权十分困难。
相关人士提醒,《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另外,消费者在用微信交易购买食品时应加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尽可能索要发票等相关凭证,发现问题可以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采访中,一些“微信厨娘”也表示,有了“朋友圈”这样的创业平台,可以节省房租、人员等不少成本。不过,由于缺少从业经验,他们也希望能获得专业部门的指导,成为受监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