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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林〔2015〕76号)和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关于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要求,请一次性安置职工陈运国、梁云、廖海峰、邓海文、陈树安、胡绍光、黄成文、李爱俭、梁发棠、罗腾飞、覃祖荣、韦保安、谢明军、杨观明、邢福胜、陈世羽、陈文勇、黄昌绍、李世平、刘海文、龙海生、龙明、唐勋鸿、韦保荣、陈启发、邓海新、李成、梁方强、秦济玲、陈惠琼、陈少华、陈树新、陈有川、李海生、李洪彬、李荣华、李运、梁开忠、林师军、吴桂文、钟国培、李德进、邢贻彬等43人,于2016年5月23日前将社保个人补缴部分汇入尖峰岭林业局财务公共账户(开户行:乐东尖峰信用社,账号:211513001003500000144)。逾期不缴交,我局将视为自愿放弃海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资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人:王世高 联系电话:85720115) 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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