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国兴大道北侧、美苑路东侧、省委办公区西侧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位于国兴大道北侧、美苑路东侧、省委办公区西侧,总面积110915.82 平方米,分两个区域:地块 C0603 为一个区域,面积为33660.85 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含15%商服用地,属安置用地;地块C0608、C0609、C0610、C0611 相连组成第二区域,面积为77254.97 平方米。其中:C0608 地块面积16412.02 平方米,C0609地块面积14334.62 平方米,用途均为城镇住宅含15%商服用地,属安置用地;C0610 地块面积33876.26 平方米,C0611 块面积12632.07 平方米,用途均为57%城镇住宅,43%商服用地。以上用地出让年期城镇住宅为70 年,商服用地为40 年。根据市规划局《关于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海规函〔2016〕637 号和737 号)提供的规划意见:C0603 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5.5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 米,绿地率≥35%。与C0608地块统一开发,整体容积率不得大于4.99;C0608 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3.9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 米,绿地率≥35%。与C0603地块统一开发,整体容积率不得大于4.99;C0609 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 米,绿地率≥35%;上述三地块为安置用地,居住面积占85%,商业面积占15%。C0610、C0611 两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65、建筑密度≤39%、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7%。居住用地占57%,商业用地占43%。其他规划条件及要求详见海规函〔2016〕637 号和737 号。拍卖起叫价为71500 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但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外的除外。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3 个工作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 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6年5月 19日至2016年6月6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36000 万元人民币和地上建筑物购买保证金164265.0855 万元人民币(原项目竟得人所缴项目款可作为本次土地竞买保证金,无须交纳地上建筑物购买保证金)。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6月7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6月8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他注意事项:1、拍卖宗地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本次拍卖出让的110915.82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 年内动工,4 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竞得人需将C0603、C0608、C0609 安置用地上21.29 万平方米建筑(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43 万平方米,住宅19.86 万平方米)按原项目竞得人与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海口市上贤村片区-上贤(沙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销售回购合同》的约定执行,其中回购价格按约定价格加本次拍卖成交的土地价格及相应税费确定;2、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 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 日内一次性付清,或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 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 年内支付,并按第一笔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交地时间及条件:交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按现状条件交地,土地出让金缴清后,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缴交凭证及完税证明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4、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5、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