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间,朱允彦在任琼海市副市长、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杨某武、屈某干、莫某涛等人贿赂人民币415万元以及一辆价值14万余元的轿车。
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辩论焦点激辩。对此,检方认为,关于自首问题,朱允彦不是主动投案,而是在初步掌握他的犯罪线索前提下,被纪委双规之后才主动坦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包括尚未被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