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值班期间,王斌、黄载恩接到关于滨湾路照明设施缆线被盗的报警后,没有按照规定做好接警登记,未及时出警处置,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其中,城南派出所民警黄载恩负有直接责任,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王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文昌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黄载恩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