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红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本案属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得到谅解等情节,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检方认为,王某红无逮捕必要。
听证会由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法制科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到场参加。会上,各方均发表了意见,充分阐述了观点。听证检察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记录在案,向分管副检察长请示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和公安机关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捕意见。
秀英区检察院表示,审查逮捕案件通过公开听证与群众建立交流沟通桥梁,方便群众表达合理诉求, 巩固了检民关系,协调了检警关系,切实保障了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今后不捕案件的审查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