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0年10月14日9时许,被告人林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村口附近的小巷处,将价格为100元的1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2010年10月14日13时许,林某在海口市秀英区一村口处,准备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同一位购毒人员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林某身上缴获毒品1小包、手机1部,从购毒人员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00元。经鉴定,从林某身上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0192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