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兰区棚改办提供的灵山旧城改造项目(地块三)征收协议,项目征收涉及灵山镇群山村民委员会灵山一和灵山二村民小组,面积5068.78平方米,用于灵山旧城改造项目建设。2016年4月29日,美兰区政府与上述两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土地证号分别为海口市集用(2014)第018099、014887、019729、018091号。
为完善土地入库手续,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