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文昌市二轻工业联合社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进行的二轻公寓项目招标,在审查确认中标人过程,招标人发现“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存在造假,且中标人不需支付施工保证金的要约有误,尤其是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造价矛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影响你们作为投标人投标。因此,招标人在不予确认中标资格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13日经《海南日报》发表终止招标公告。依照上述条例第82条规定,现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投标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文昌市二轻工业联合社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