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娇、陈俊华、陈楠华、陈俊浩(以下简称你等):
本委受理申请人海南裕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俊宏及你等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等户籍所在地专人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应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表、权利义务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庭组成表、答辩书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逾期,本委将指定付晓兰为首席仲裁员,与符天、张杰仲裁员组成三人庭于2016年10月10日15时在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12层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等届时到庭。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