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法承接了三亚长岛旅业海棠湾7#地豪华精选酒店工程项目、海口国宾馆、总统楼工程项目、儋州领时国际工程项目及琼中鼎泰水晶•绿岛小区一期工程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人经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公告人同意自公告当日起承担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前述项目的所有主债权债务及依据主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法定孽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和债务承担费用。因涉及债权债务转让,请在前述项目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服务或供货并拥有合法债权的分包商/分供商,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90日内与公告人联系并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书面材料证据:1.债权人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书面合同及身份证明或营业证件证明;2.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具的分包/分供履约过程中计量文件/收货票据;3.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具的过程计量确认/收货票据签收人身份证明;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银行支付凭证或银行流水;5.分包/分供商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已提供发票签收证明及发票存根联;6.分包/分供商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办理的结算文件(如有);7.债权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必须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8.公告人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经审核认为应由债权人补充提供的各项书面证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后,自本公告公告当日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含主债权、从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公告人无条件承担给付清偿责任,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无关。公告期满,债权人未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公告人申报债权,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公告人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给付清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前述项目在本次公告公告后形成的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任何债权,由公告人无条件承担全部给付清偿责任,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无关。公告人仅接受债权人在本公告指定的办公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邮寄申报、电子邮件申报、公告申报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申报形式,否则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申报并同意公告人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就前述项目的债权债务转让。特此公告。 公告人:海南全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公告人指定债权申报联系人姓名:吴汉民
联系电话:0898-68514225
办公地址:海口金贸西路世贸雅苑G座26A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