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告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法承接了三亚长岛旅业海棠湾7#地豪华精选酒店工程项目、海口国宾馆、总统楼工程项目、儋州领时国际工程项目及琼中鼎泰水晶绿岛小区一期工程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人经与海南全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公告人同意自公告当日起将公告人在前上述项目的所有主债权债务及依据主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法定孽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和债务承担费用依法转让给海南全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及债权债务转让,请在前述项目向公告人实际提供服务或供货,并拥有合法债权的分包商/分供商,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90日内与公告人联系并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书面材料证据:1.债权人与公告人就前述项目签订的书面合同及身份证明或营业证件证明;2.公告人出具的分包/分供履约过程中计量文件/收货票据;3.公告人出具的过程计量确认/收货票据签收人身份证明;4.公告人支付款项银行转账支付证明或银行流水;5.公告人向分包/分供商出具的发票签收证明/分包分供商发票存根联;6.分包/分供商与公告人办理的结算文件(如有);7.债权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必须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8.公告人经审核认为应由债权人补充提供的其他书面证明资料。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公告人审核确认后,自本公告公告当日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含主债权、从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海南全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条件承担给付清偿责任,与公告人无关。公告期满,债权人未向公告人或海南全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公告人及海南全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给付清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前述项目在本次公告公告之日后形成的对公告人的任何债权,由海南全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条件承担全部给付清偿责任,与公告人无关。公告人仅接受债权人在本公告指定的办公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邮寄申报、电子邮件申报、公告申报或其他形式的申报,否则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申报并同意公告人与海南全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前述项目的债权债务转让。特此公告。 公告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公告人指定债权申报联系人姓名:王俊峰
联系电话:15595901755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帝都大厦7层BC房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