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及经核实有闲置土地的单位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由于上述地块属琼中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土地竞买人申请竞买时应向琼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诺配套建设拆迁回购房800套。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8月19日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耕保股(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8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挂牌起始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8: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16:00(北京时间);
(五)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方式付清。
(六)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
(七)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佣金按有关规定收取。
(八)其它事项: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吉先生
联系电话:0898-86220653 0898-65303602
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楼耕保股;
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
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
www.landchina.com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