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拆除的两宗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共619.8平方米,违建当事人于2014年在海岸线200米范围内违规建设,侵占了海防林地,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此前海尾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该县林业局也先后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当事人仍然逾期未履行,根据相关法规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昌江县委县政府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据悉,为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昌江还专门成立了“依法强制拆除海尾镇海岸线2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此次强制拆违工作。继今天的拆违行动之后, 21日上午,该县还将继续依法对海尾镇新港片区剩余7宗共计7462.36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