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海甸一西路南侧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位于海口市海甸一西路南侧,土地面积17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不小于15.7%的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期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根据海规函【2016】499号文:该地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96米,绿地率≥35%。该宗地属《海口市海甸溪北岸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802地块规划范围,商业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量比例不小于15.7%。其他要求详见海规函【2016】499号文。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251.289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1)在海口市辖区内没有闲置国有建设用地;(2)在海口市辖区内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 月11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按拍卖起叫价100%缴交竞买保证金。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8 月15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8 月16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本宗地拍卖价含耕地占用税;
2、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则由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不收取换地权益书;
3、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竣工。由于该地块是一插花地,不宜单独开发,竞得人应按海规函〔2016〕499号的要求,将该地与地块周边用地整合建设。如在规定的开发时间内未能与地块周边用地整合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 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