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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受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定于2016年8月8日10:00在我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1、被执行人唐小石名下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开发区华地源泉景城2-102房产,建筑面积为73.42平方米(房产所有权证号:海房权证海字第41964号)。参考价:357188元。 竞买保证金:10万元。2、被执行人刘翠萍以其名义购买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博海名苑5幢6层601房产,建筑面积为116.93平方米(合同备案号:QH0000015847),参考价:490872元。 竞买保证金:10万元。3、被执行人邓柳红名下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碧海苑16-1-502号房产,建筑面积为38.8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海房权证海字第19091号),参考价:167814元。 竞买保证金:10万元。瑕疵说明:1、1号标的没有办理分摊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分摊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则补交的地价款作为法定优先受偿款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裁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房屋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移交。2、2号标的目前尚未办理房产证;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裁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房屋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移交。3、3号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裁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房屋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移交。标的展示时间:自见报之日起至8月5日17:00止。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8月5日17:00止。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8月5日17:00前到我司了解详情并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以款到帐为准。交纳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1009689400000122。缴款用途处须填明:按顺序填写竞买人姓名或名称、1项标的注明(2016)海南一中法拍字第42号竞买保证金;2项标的注明(2016)海南一中法拍字第43号竞买保证金;3项标的注明(2016)海南一中法拍字第44号竞买保证金;拍卖单位:海南嘉和拍卖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2101-2102;电话:68571258;委托方监督电话:6532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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