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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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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向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亮剑”
  6月1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暂行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报告备案制度》等,明确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超预算(建安合同价)15%以上,或工程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的,均应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秩序,该县纪委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截至目前,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超工期10起、超预算2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告备案内容反映的基本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将组成联合督查小组,视情况对超预算、超工期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违规情节轻微的,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较重的,倒查追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一案双查”,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宫贝 易申 蔡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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