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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8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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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发烟执法”不具可复制性
  来论

  日前,有网友在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朝阳路遇城管队员在执法时给西瓜摊小贩发烟点烟的场景,于是在本地网络论坛中发了网帖,引发网友关于城管执法该软还是该硬的大讨论。据了解,发烟的是天宁茶山城管中队的一名组长,他这么做正是为了方便与小贩做通工作。(9月7日《扬子晚报》)

  “敬烟说事”,原本是坊间借以营造沟通调停氛围而采用的一种礼仪性方式,如今却被常州城管用在了纠正占道经营的执法行为中,其“创新”意义不言而喻。不过,作为负有城市管理使命的执法者,这种借“烟”开道的做法却值得商榷,“发烟执法”或可偶尔为之,但未必具有可复制性。

  首先,“发烟”之举明显有违“控烟”大势。近年来,随着“吸烟有害健康”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公共场所禁烟已被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许多地方也都相继出台有专门的控烟法规。可以说,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层面,还是从保障健康的角度,少吸烟、不吸烟已渐成国民共识。身为执法者的城管人员,理应自觉践行控烟法规,为减少城市污染和戒除国民陋习率先垂范。

  其实,真正让西瓜摊贩息怒止骂的,当为“和颜悦色地沟通”功效,这才是文明执法的应有模式,不必过分夸大“一支烟”在执法过程中的融冰作用。试想,如果被执法对象是个女同志,亦或是没有抽烟嗜好的男摊贩,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又该如何开头?

  其次,“发香烟执法”难言执法“艺术”。笔者并不赞同“城管执法该软还是该硬”的提法。诚然,城管执法的确需要讲求一定的方式方法,但要追求真正的“艺术性”,应该是发自内心去暴力、尚文明的道德素养,而并非刻意做作的行为表演。重庆市涪陵区警方在一家餐馆实施抓捕嫌疑人行动后,不忘向受惊扰食客解释原因并道歉,当不失为文明执法的典范。

  近年来各地不乏对城管执法方式的新创意,比如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举牌执法等,但不过是表面上的花样翻新。实现城管形象的焕然一新,关键在于其执法理念的脱胎换骨,比如,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职能定位,多些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沟通与服务,明晰城管执法的职责权限,等等。(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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