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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
对“三公经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 本报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贺勇 裴嫚

  “对‘三公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一直是我们审计监督的重点。”省审计厅副厅长刘劲松介绍,近3年来审计厅重点审计了143个预算单位,在审计中指出并纠正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

  2014年对96个预算部门审计中,省审计厅发现了16个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13个单位超范围支出,3个单位无预算支出;28个预算单位违规占用(借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23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22个预算单位使用不合格发票列支“三公”经费支出等问题。

  去年,在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部分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基础上,省审计厅加大纵向审计力度,沿着财政资金流向,开展省直预算单位下属二、三级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部分下属单位存在违规收取关联企业回扣款用于接待开支;部分省直单位将财政资金转入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用于报销考察费、餐费、活动费、礼品费以及发放补贴;3个单位无预算、超标准支出因公出国(境)费,7家单位在项目费、会议费以及下属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等问题。

  刘劲松介绍,今年,省审计厅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发现一些部门公用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问题,其中5个部门培训费、水电费和办公费超预算支出;6个部门未按规定认真开展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清理工作,仍然采用虚报会议、培训等方式违规使用转移财政资金,在2014、2015年均存在把转移到酒店的财政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私分现象;3个单位存在超范围支出、超预算支出、燃油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以来,“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数量正逐年减少,但问题仍未根除,违规手法更加隐蔽,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本报海口9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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