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前夫去世,前妻有权追回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吗?
法院:前妻对共同所有
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本报海口9月27日讯 (记者丁平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在与前夫施某离婚七年后,海口市民冯女士收到前夫施某去世的消息,并偶然得知,自己与前夫施某婚姻存续期间还有夫妻共同财产。近日,法院判决冯女士对与施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08年,冯女士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起诉与施某离婚,龙华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施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为缺席判决。因冯女士未完全掌握施某财产状况,她向法庭提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法院未对其夫妻财产作出处理。

  而实际上,施某生前公司改制成为员工持股的有限公司。2000年后,施某总共持有公司7.65%的股份。

  随后,冯女士找到前夫施某的再婚妻子刘某,要求分割自己与前夫施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坚决不认可冯女士有权分割施某的遗产。多次协商未果,冯女士将刘某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要求分割与施某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一半。

  施某再婚妻子刘某辩称,冯某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其称冯某2008年就已与施某离婚,直到2015年才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冯某与施某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在2008年离婚时,冯某并不知道施某在其工作单位有股权。直到施某去世后,冯某才知晓施某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施某持有股权为施某与冯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施某与冯某对该股权有平等的处理权。

  近日,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冯某继承分得施某的股权分红补贴总额32353.14元中的50%即16176.57元。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琼崖儿女长征路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特别报道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图视
   第007版:舌尖上的海南——关注2016海南美食文化节·白沙美食
   第008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9版:畅游海南——国庆黄金周旅游攻略·保亭篇
   第010版:畅游海南——国庆黄金周旅游攻略·白沙篇
   第011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12版:广告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大事件
   第015版:专题税收共治
   第016版:中国新闻法制
   第017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8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9版:旅游周刊
   第020版:IT家电周刊
我省启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举措
猖狂“贼王”终被擒!
法院判决:抵押无效
“五个四字诀”捂紧“网络钱包”
法院:前妻对共同所有 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扮靓街头迎接国庆
枪声惊飞鹭鸟一片
文昌警方破获 5宗盗伐珍稀树木案
车主提前“淘黄”,可领补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