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2、在东方市国土资源局整顿和规范采矿秩序过程中,不存在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未履行义务被取消竞得人资格,无因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无因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等不良行为。3、参与海南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受到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禁止参与竞买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不得申请竞买。4、须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遵守采矿权出让相关法律法规。6、法律法规定的其它条款。
四、竞买咨询及竞买申请。1、有意竞买者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查询和获取《东方市江边乡白查建筑用硅质石灰岩石料矿(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该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2、竞买申请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8:30至2016年11月2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
五、竞买资格审查与确认。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的,在2016年11月3日下午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1、挂牌起始时间:2016年11月4日上午8:30;2、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10:00;3、受理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30至17:30(工作日);4、挂牌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省政务服务中心旁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3室。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1、矿业权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2、涉及到林业、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事项,由竞得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竞得人须自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与矿区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法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经矿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其中采矿及生产经营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并解决矿区范围内青苗、地面附着物的补偿问题,避免因土地纠纷而不能开发利用,确保石场于挂牌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投产。3、东方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6年10月18日组织矿区现场踏勘及答疑,有意竞买者请于当日上午9:00时前到该局集合(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国土资源局,电话:25583677,联系人:刘先生)。4、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5、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65303602
联系人:陈女士 李先生。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