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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九成网络经营者
实现“亮照亮标”经营
  本报海口10月12日讯 (记者宗兆宣 通讯员符发)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抽检总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工商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已有90%网络经营者实现“亮照亮标”经营。

  省工商局专门成立了网络市场监管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截至今年8月,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已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25779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1273个(次),删除违法信息485条,责令整改网站72个(次),提请关闭网站44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3个(次)。立案查处网络交易案件75宗,结案19宗,罚没款33万元。

  为全面落实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实名经营,各市县局组织了专门检查。截至8月底,全省核查通过并亮照亮标的网络经营者3665户,占全省网络经营主体总数的90%。对未亮照亮标的网络经营者,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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