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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第一例“拒执罪”案开庭审理
  本报海口10月12日讯 (记者丁平 通讯员王禄文)今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关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这是海口市第一个打击“拒执罪”案子。

  美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3年7月22日,美兰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对肖某某诉陈某某、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2013)美民一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某某向肖某某偿付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关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关某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肖某某向美兰区法院申请执行。2014年1月8日,美兰区法院作出(2014)美执字第34号《执行裁定书》,划拨关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3.6万元给肖某某。2014年1月6日,美兰区法院作出(2014)美执字第34-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关某某名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关某某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向美兰区法院提交汽车配合执行,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2014年11月26日,美兰区法院将关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移交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2015年6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同日,关某某经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汽车提交至公安机关。

  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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