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玖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和合通泰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9日签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合同书》,现海南和合通泰有限公司就该合同的有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6)琼0106民初9874号,案由为合同纠纷,受理法院为海口市龙华法院。我司已收到传票,并已积极应诉。
二、海南玖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秉着避免虚假诉讼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多次寻找海南和合通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朝阳和控股股东陈朝明,但一直无法取得联系。为避免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故本所接受海南玖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在此郑重声明,限海南和合通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朝阳、控股股东陈朝明和江友明在本声明登报之日起15日内积极应诉以确认该诉讼的真实性(联系人:吴镇:13907667751,陈成彰:13807638365,陈琳佳:15103660550),或者联系法院确认该诉讼的真实性。否则,由此诉讼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海南和合通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朝阳、股东陈朝阳、江友明承担。
本所的授权律师为确保该诉讼的真实性,故在此发表郑重声明,望海南和合通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朝阳、控股股东陈朝明及时联系本所授权律师,以免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
授权律师:吴镇 陈成彰 陈琳佳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