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我司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结开具发票手续。为了保护各位业主的权益,敬请您于2016年11月15日前与我司取得联系并办理购房发票的确认和开具手续。如逾期未来办理,我司将按照您预留的信息开具您的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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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