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今年20岁,系定安县农民。2015年1月18日凌晨,莫某骑摩托车在定城镇丹桂公园附近的公路上闲逛时,看到被害人王某某骑一辆电动车过来,便开车冲上去将王某某撞倒,下车抢走王某某的包。而后,莫某骑车逃逸,取出包里的3700元现金,并将其他物品丢弃。回到家后,莫某将抢劫所得的3700元钱交给父亲,称这些钱是打私彩得来。
之后,在不满3个月的时间内,莫某以同样的手段接连对莫某某等其余6名被害人实施了抢劫,抢劫所得财物合计16407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