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03962471;法定代表人:庄阳)不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且《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派员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稽罚告【2016】11号)。逾期不领取,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视为文书已送达,届时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国税大厦14楼
联系人:吴青、于福娇 联系电话:66150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