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原海口经济学院国兴校区教师住房用地遗留问题,我局拟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一、用地基本情况。土地坐落于原海口经济学院国兴校区西侧,土地面积4431.54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期70年。二、用地规划条件。根据海规函〔2016〕1331号,S1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9.179,建筑密度≤39.25%,建筑限高≤27F。三、公示时限。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发布之日起计。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递交: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二楼2013室,联系人贾成治,电话0898-68720574。海口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