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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人理财诈骗483万元
陵水一邮政所
主任被判15年
  本报海口11月14日讯 (记者丁平 通讯员马润娇 张余武)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客户购买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为名,诈骗他人资金483万元。11月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某邮政所主任林某光被海南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林某光2010年10月开始担任某邮政所主任,自2011年起开始经营私彩生意,后因经营不善亏损。2011年至2015年期间,林某光以为客户购买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为名,诱骗陈某新等人将银行存折和密码交给自己,后把被害人的钱款供自己使用。

  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林某光伪造理财产品交易回执、理财协议书、风险告知书等资料交给被害人。2011年至2013年9月期间,林某光私自用邮政储蓄的空白单据打印虚假的理财产品交易回执,并加盖某邮政所的公章、本人和其他业务员的私章后交给被害人。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林某光在家中用电脑打印好理财产品交易资料。2014年2月至案发前,林某光制作电子公章,加盖在虚假的理财产品交易回执等材料上交给被害人。

  从2011年至2015年8月,林某光利用上述手段骗取秦某梅等3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83万元。林某光于2015年8月5日到公安机关自首。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光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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