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起,郑某某任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新埠街道中队队长。在日常工作中,郑某某认识了王某某。2015年10月中旬,王某某在未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履行报建、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欲在新埠岛中坡村内一处空地建仓库。王某某送给郑某某用信封装着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之后,郑某某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对王某某违建的仓库采取任何执法行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