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数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孙辘堂、蒋苏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拟对被执行人海南数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委会面积为33246.9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9)第006244号]和面积为66493.7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琼山籍国用(2004)第02-0002号]地上附着物(花梨、沉香等种植物)进行处置。对上述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