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2006年符世平与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录庄(另案处理)及村干部符世辉等8人(均另案处理)等共同决定,将村委会所有的两宗7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售。
2007年5月,海南蕙丰公司负责人吴礼颜(另案处理)有意购买荣山寮村7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符世平安排王录庄负责商洽和处理土地权转让具体事宜,后经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以21万元/亩的价格转让给蕙丰公司。
为规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复杂审核程序,按照吴礼颜的提议,荣山寮村委会申请成立了海南耀鑫公司,将70亩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该公司名下,再以1470万元的价格将耀鑫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蕙丰公司,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公诉机关指控,在土地权转让的过程中,王录庄向吴礼颜索要500万元做为给荣山寮村全体村干部的好处费,吴礼颜同意,并陆续以转账和现金方式支付了500万元好处费。经与符世平密谋,符世平分得200万元;王录庄个人占有使用了232万元,以蕙丰公司买地好处费名义分给符世辉等7人各9万元,分给王信章5万元。
庭审中,符世平承认收了200万元,但辩称自己是被动受贿,“我没参与密谋,对500万元的分配并不知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世平身为荣山寮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