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立案审查,存在违纪事实,按照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3种情形,要运用包括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组织调整在内的第二种形态处理;对经立案审查,有严重违纪事实,按照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作重大职务调整处理等2种情形,要运用包括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重处分和免职、降低一个或两个以上职务层次等重大职务调整在内的第三种形态处理;对完全突破纪律,已经触碰法律底线的极少数党员,运用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把思想观念从“执法”转向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