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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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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要求明年7月起:
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可卸载,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户信息。该《规定》将自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早在2015年11月,工信部就通过其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当时的意见稿中,有一条受到用户广泛欢迎,即手机厂商和软件商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所有预装软件可卸载,即除了打电话、发短信和应用商店等基本应用无法卸载外,其他软件一律可卸载。

  此次发布的《规定》再次明确了这点,强调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且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即便是系统升级,之前删除的预装应用也不被强行恢复。

  《规定》指出,在维护网络安全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方面,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其中,“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基本资料、身份证明、生理标识、联系人信息、位置信息等。(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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