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执行人沈炳锐与被执行人庄汉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庄汉雄名下的琼A9QA33号丰田汽车。本院拟将拍卖上述车辆。如对上述车辆持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柯田荣 电话:68663840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