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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给扶贫干部常念“紧箍咒”
五种情况下将召回驻村扶贫干部
  本报海口12月29日讯 (记者况昌勋 周元 彭青林)那些不作为、无作为的扶贫干部,小心被召回!今天,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海南省扶贫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了召回制度,加强规范管理驻村帮扶工作。

  根据这两份文件,五种情况的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将被召回。一是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二是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驻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三是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不尽责,驻村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四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不宜继续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的;五是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管理办法规定,召回的干部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除因病召回除外)。因第二、三、四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

  《海南省扶贫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规定,帮扶责任人由所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建立人员名册、工作管理、考勤、工作记录、定期汇报进行统筹管理。还规定,将帮扶责任人的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在贫困户门前责任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帮扶责任人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需贫困户签字认可。

  《海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从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名册制度、分级管理制度、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记录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定期汇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巡回督导检查制度、召回制度9个方面对工作队、村“两委”和工作队员进行了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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