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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脱贫的群众仍可享部分扶贫政策
在2020年底前可继续享受危房改造、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
  本报海口12月30日讯 (记者陈蔚林 实习生陈卓斌)今晚播出的第13期海南省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又给贫困群众传出福音,今年脱贫的群众仍然可享受部分扶贫政策。电视夜校上,省扶贫办副主任唐文颖对此作了详细介绍。

  唐文颖说,刚刚结束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攻坚期内要对扶贫人口继续给予适当支持,做到“脱贫不脱项目,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已于日前发布了《海南省脱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已脱贫人口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都有什么内容?唐文颖择其重点进行介绍。

  《通知》的第一点重要内容是,2016年已脱贫人口在2017年和2018年,可以继续享受党的扶贫政策,具体来说是每年每人享受800元到1000多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贫困户退出的时候应有安全住房,在2020年底前可继续享受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贫困户退出以后仍可以继续享受教育方面的政策,直到2020年底结束;贫困户退出以后仍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直到2020年底结束;2016年至2018年脱贫的贫困户,符合“三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直到2020年底结束。

  唐文颖特别提醒,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因识别不准被剔除的贫困户,不能再享受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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